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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七则

佚名 佚名〔先秦〕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富贵和显贵,这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是如果不用正当的手段得到它,君子是不会享有的。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如果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摆脱它,君子宁可不摆脱。君子如果违背了仁德的准则,又凭什么成就他的名声呢?君子不会有吃一顿饭的时间离开仁德,即使在匆忙紧迫的情况下也一定要遵守仁的准则,在颠沛流离的时候也一定与仁德同在。

  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一竹篮饭,一瓢水,住在简陋的小巷子里,别人都忍受不了这种穷困清苦,颜回却没有改变他好学的乐趣。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

  我整天吃粗粮,喝冷水,弯着胳膊做枕头,也自得其乐。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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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知识

一、通假字
女奚不曰 (女:同“汝”,你)

二、古今异义
1、造次必于是 (于是:在这儿)
2、君子亦有穷乎?(穷:困窘,处于困境)
3、子路不对 (不对:不回答)
4、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是:这)

三、词类活用
1、饭疏食
饭:名作动,吃

2、曲肱而枕之 
枕:名作动,当做枕头用(或名词意动,把……当做枕头)

3、不义而富且贵
不义:名作动,用不正当的方法,做不义之事

4、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老:形作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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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

  《论语七则》是孔子及其弟子语录的合集。这些语句深刻反映了孔子及他的弟子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主要围绕“仁”的理念展开,强调了道德、坚韧、安贫乐道等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此文不仅展示出孔子和弟子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追求,也提供了一种生活指导和精神寄托,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佚名

佚名

亦称无名氏,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源于古代或民间、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 6724篇诗文 ► 8561条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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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楚王问

宋玉 宋玉〔先秦〕

  楚襄王问于宋玉曰:“先生其有遗行与?何士民众庶不誉之甚也!”

  宋玉对曰:“唯,然,有之!愿大王宽其罪,使得毕其辞。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有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

  故鸟有凤而鱼有鲲。凤凰上击九千里,绝云霓,负苍天,足乱浮云,翱翔乎杳冥之上。夫蕃篱之鷃,岂能与之料天地之高哉?鲲鱼朝发昆仑之墟,暴鬐于碣石,暮宿于孟诸。夫尺泽之鲵,岂能与之量江海之大哉?故非独鸟有凤而鱼有鲲,士亦有之。夫圣人瑰意琦行,超然独处,世俗之民,又安知臣之所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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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长攻(节选)

吕不韦等 撰〔先秦〕

  越国大饥,王恐,召范蠡而谋。范蠡曰:“王何患焉?今之饥,此越之福,而吴之祸也。夫吴国甚富,而财有馀,其王年少,智寡才轻,好须臾之名,不思后患。王若重币卑辞以请籴于吴,则食可得也。食得,其卒越必有吴,而王何患焉?”越王曰:“善!”乃使人请食于吴。吴王将与之,伍子胥进谏曰:“不可与也!夫吴之与越,接土邻境,道易人通,仇雠敌战之国也,非吴丧越,越必丧吴。若燕秦齐晋,山处陆居,岂能逾五湖九江越十七厄以有吴哉?故曰非吴丧越,越必丧吴。今将输之粟,与之食,是长吾雠而养吾仇也。财匮而民恐,悔无及也。不若勿与而攻之,固其数也。此昔吾先王之所以霸。且夫饥,代事也,犹渊之与阪,谁国无有?”吴王曰:“不然。吾闻之,义兵不攻服,仁者食饥饿。今服而攻之,非义兵也;饥而不食,非仁体也。不仁不义,虽得十越,吾不为也。”遂与之食。不出三年,而吴亦饥。使人请食于越,越王弗与,乃攻之,夫差为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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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桓公十一年

左丘明 左丘明〔先秦〕

  经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析。

  公会宋公于夫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传

  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鬥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我以锐师宵加于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于王?”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于蒲骚,卒盟而还。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

  夏,郑庄公卒。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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