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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十三

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宾客、左右谕德、赞善、庶子、洗马、率更令丞、司经令丞、中允、文学、通事舍人、校书、正字等官。 召张养浩为司经。养浩,济南人,先为堂邑县尹,毁淫祠三十馀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 阅读全文

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十四

;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至大银钞二两至一厘,定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元之钞法,至是凡三变云。 监察御史张养浩言立尚书省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养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后几不免。今御史既言,... 阅读全文

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十五

分汰之。” 九月,丙戌,帝至自上都。 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刘夔,乘驿省亲江南,大扰平民,二年不归。”诏罢之。 监察御史张养浩上时政书。其略曰:’自古国家之难,多伏于治平无事之日。为人臣者欲及未然而言,则恐无实迹,人主忽焉而莫之信;欲俟已然... 阅读全文

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十六

冤滥,赋役繁重,以致乖和。宜与老臣共议所由。”诏明言其事当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会试进士,命中书平章政事李孟、礼部侍郎张养浩知贡举,吴澄、杨刚中、元明善皆与焉,于是得人为多。进士诣谒,养浩皆不纳,但使人戒之曰:“诸君子但思报效,奚劳谢为!... 阅读全文

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十九

可常施,赦不可屡下。使杀人获免,则死者何辜!”命中书陈便宜事,行之。 丁亥,帝欲结彩楼于禁中,元夕张灯设宴。参议中书省事张养浩上疏于左丞相拜珠,拜珠谓当进谏,即袖其疏入奏,其略曰:“世祖临御三十馀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 阅读全文

续资治通鉴·元纪·元纪二十三

”帝称善。因进曰:“幸假臣一郡,试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间,必有以报朝廷者。”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耳。”遂寝其议。 以张养浩为陕西行台御史中丞。 初,养浩以父老,弃官归养,屡征不赴。及闻陕西中丞之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 阅读全文

元史·本纪·卷二十七

谕之曰:“恩可常施,赦不可屡下。使杀人获免,则死者何辜?”遂命中书陈便宜事,行之。丁亥,帝欲以元夕张灯宫中,参议中书省事张养浩上书谏止,帝遽命罢之,曰:“有臣若此,朕复何忧?自今朕凡有过,岂独台臣当谏,人皆得言。”赐养浩帛二匹。诸王忽都答儿... 阅读全文

元史·本纪·卷二十八

饥,免其租,仍赈粮一月。甲子,恩州水,民饥、疫,赈之。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国学废弛,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事张养浩、都事孛术鲁翀董之。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敕四宿卫、兴圣宫及诸王部勿用南人。斡鲁思... 阅读全文

元史·列传·卷五十九

僚属非材,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御史台辟为掾史。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见事明决,吏反师之。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时累朝皇后既崩者,犹以名称,而未有谥号。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 阅读全文

元史·列传·卷六十二

毁其稿,家无几存。皇庆、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缪,人必以为铁木迭儿所为;一令之善,必归之于孟焉。子献,御史中丞、同知经筵事。张养浩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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