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

摘自《孙子兵法·作战篇

译文要想让士兵英勇杀敌,就必须激起他们对敌人的仇恨;要想夺取敌人的军需物资,就要先对士卒进行物质奖励。

注释怒:斗志激扬,精力旺盛。一说愤怒。货:财货、物资,这里指用财货奖赏的意思。

赏析此句强调重视从敌军中补充武器和兵员,化敌用为我用。鼓励士兵夺取敌人战车,用以武装自己;优待被俘的敌军士兵,不断补充自己的兵员,“以战养战”原则的正确运用,可以造成越战越胜、越胜越强、越强则越胜的态势,形成良性循环而确保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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