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摘自《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节

译文自己戕害自己的人,是不可能与他有交流成果的;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可能与他合作干出成绩。说话诋毁礼义的人,这是戕害自己;自认为不能守仁行义的,这是抛弃自己。

注释暴:残害,糟蹋。非:诋毁,破坏。

赏析人本来都有天赋的善性,可有的人却“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有很好的精神家园而不住,有正路而不走,否定礼义,不能自觉居仁由义,这是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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