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某甲

  某甲私其仆妇,因杀仆纳妇,生二子一女。阅十九年,巨寇破城,劫掠一空。一少年贼,持刀入甲家。甲视之,酷类死仆。自叹曰:“吾今休矣!”倾囊赎命。迄不顾,亦不一言,但搜人而杀,共杀一家二十七口而去。甲头未断,寇去少苏,犹能言之。三日寻毙。呜呼!果报不爽,可畏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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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俗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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