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庄公二十二年原文 原文

  【经】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冬,公如齐纳币。

  【传】

  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侯使敬仲为卿。辞曰:“羇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使为工正。

  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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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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