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惠卿

吕惠卿

(1032—1112)宋泉州晋江人,字吉甫。仁宗嘉祐二年进士。与王安石论经义多合,遂定交。神宗熙宁初,累迁集贤校理,判司农寺,参与制订新法。进知制诰,判国子监,与王同修《三经新义》。又知谏院,为翰林学士。熙宁七年,任参知政事,坚行新法。后与王安石交恶,出知陈州、延州、太原府。哲宗绍圣中,历知延安府,筑米脂诸寨以备西夏侵扰。徽宗时,因事安置宣州,移庐州。有《庄子解》及文集。► 7篇诗文

人物生平

  平步青云

  嘉佑二年(1057年),吕惠卿登进士,任真州推官。任期满后进入京城,拜见王安石,与王安石讨论经义时意见有许多相合的地方,二人因此订交。

  熙宁二年(1069年),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指导新法的施行,吸收了大批有志改革之士,并以王安石和陈升之总领其事。此时吕惠卿正任集贤殿校勘,编校集贤殿的书籍,王安石因和吕惠卿友好,因此向宋神宗进言推荐吕惠卿:“吕惠卿的贤能,岂止在当今之人中出类拔萃,即使是前世大儒也不是能轻易比得过的。学习先王的道理而能用于今世的,只有吕惠卿一人而已。吕惠卿因而被任命为检祥文字,凡事不分大小王安石必定和他商议,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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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北宋期间的王安石变法,虽然在颁布后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神宗时期国家收入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并依靠军事制度上的几个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开边等军事成就。

  作为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吕惠卿在变法革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熙宁初年,吕惠卿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祥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熙宁初年间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颁布,他都有重要的参与。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惠卿与布(曾布)终始不易,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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