奂山山市,邑八景之一也,然数年恒不一见。孙公子禹年与同人饮楼上,忽见山头有孤塔耸起,高插青冥,相顾惊疑,念近中无此禅院。无何,见宫殿数十所,碧瓦飞甍,始悟为山市。未几,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居然城郭矣。中有楼若者,堂若者,坊若者,历历在目,以亿万计。忽大风起,尘气莽莽然,城市依稀而已。既而风定天清,一切乌有,惟危楼一座,直接霄汉。楼五架,窗扉皆洞开;一行有五点明处,楼外天也。
层层指数,楼愈高,则明渐少。数至八层,裁如星点。又其上,则黯然缥缈,不可计其层次矣。而楼上人往来屑屑,或凭或立,不一状。逾时,楼渐低,可见其顶;又渐如常楼;又渐如高舍;倏忽如拳如豆,遂不可见。
又闻有早行者,见山上人烟市肆,与世无别,故又名“鬼市”云。
译文
奂山的山市,是(淄川)县有名的八景之一,但好几年也难得见到一次。有位名叫孙禹年的公子,同几位志同道合朋友(在)楼上饮酒,忽然看见(奂山)山头有一座孤零零塔耸立起来,高高地插入青天。(大家)面面相觑,惊疑不定,心想附近并没有这么个禅院。没过多久,又出现了几十座高大的宫殿,碧绿色的琉璃瓦,飞翘的殿檐,(人们)这才明白是(出现)山市。不到一会儿,只见一座高高低低的城墙,连绵不断有六七里长,竟然像一座城市。其中(景物)有像楼一样的,有像厅堂一样的,有像街巷一样的,(一个个)清晰地出现在眼前,(多得)可以用亿万来计算。忽然,一阵大风刮起,空气中的尘土之大,城市变得隐隐约约。接着
纵观山市出现的全过程,可分四个阶段。
初生阶段
这是目击者眼中的画面。文章还描写了目击者的心理变化:见孤塔时,彼此“相顾惊疑”,表明它是突然出现的,而且跟实读者带到目击者所在的地方了。
以下所写仍是目击者所见画面,但读者在感觉上发生了变化:一切都如同亲见。
发展阶段
先总写一笔:“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颇有恢宏的气象。然后分写:“中有楼若者,堂若者,坊若者,历历在目,以亿万计。”虽然寥寥数语,却可以诱发读者想像出一幅跟《清明上河图》相似的画卷来。这幅画卷最后在风中消失,又不禁使人感到
这是一篇自读课文,可用一节课指导学生阅读。
首先我们要知道山市的形成:当光线在同一密度的均匀介质内进行的时候,光的速度不变,它以直线的方向前进,可是当光线倾斜地由这一介质进入另一密度不同的介质时,光的速度就会发生改变,进行的方向也发生曲折,这种现象叫做折射。当你用一根直杆倾斜地插入水中时,可以看到杆在水下部分与它露在水上的部分好象折断的中去的光线了。这样的现象叫做全反射。
空气本身并不是一个均匀的介质,在一般情况下,它的密度是随高度的增大而递减的,高度越高,密度越小。当光线穿过不同高度的空气层时,总会引起一些折射,但这种折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康熙十一年(1672)夏天,三十四岁的蒲松龄与高珩、唐梦赉等人同游崂山,非常幸运地在崂山辕岭看到了海市蜃楼。回来后,他和唐梦赉还分别写下《崂山观海市歌》、《崂山看海市》描述了这次胜景。作者家乡的奂山也经常出现海市蜃楼的景象,号称淄川八景之一。此文即是作者记录了其家乡的山市奇景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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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奂山山市,邑八景之一也,然数年恒不一见。】
起笔便写山市奇特,为“县八景之一也”,且数年难得一见。
【孙公子禹(yǔ)年与同人饮楼上,忽见山头有孤塔耸起,高插青冥(míng),相顾惊疑,念近中无此禅院,无何,见宫殿/数十所,碧瓦飞甍(méng),始悟为山市。】
二变为宫殿。“碧瓦飞甍”展现出宫殿的宏伟壮观,有点明人看的清晰、真实。山市二字点名主题。
【未几,高垣(yuán)睥(pì)睨(nì),连亘(gèn)六七里,居然城郭矣。】
三变为城郭。“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这九个字,以虚代
纵观山市出现的全过程,可分三个阶段。
1。初生阶段:从孤塔高耸到宫殿出现。
这是目击者眼中的画面。文章还描写了目击者的心理变化:见孤塔时,彼此“相顾惊疑”,表明它是突然出现的,而且跟实景差不多,使人不得不“惊”,但一 想到“近中无此禅院”,又不得不“疑”。待到宫殿出现,才悟出原来这是“山市”。这样写就把读者带到目击者所在的地方了。
以下所写仍是目击者所见画面,但读者在感觉上发生了变化:一切都如同亲见。
2、发展阶段:城郭的出现。
先总写一笔:“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颇有恢宏的气象。然后分写:“中有楼若者,堂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