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文网
推荐
诗文
名句
作者
古籍
我的
APP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资治通鉴·魏纪·魏纪十》https://so.gushiwen.cn//mingju/juv_0f701ec4fd78.aspx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摘自《
资治通鉴·魏纪·魏纪十
》
译文
法令应该由国家最高层来制定,然后对下层的人进行教化。
注释
教:教化。弘:广大。
赏析
此句强调了立法的严肃和普法的原则,这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发展。
完善
猜您喜欢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
——
唐寅《桃花庵歌》
西上莲花山,迢迢见明星。
——
李白《古风·其十九》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世间可笑之人。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
《增广贤文·上集》
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
——
《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
《心经·心经》
结交在相知,骨肉何必亲。
——
佚名《箜篌谣》
楚虽三户,亡秦必楚
——
《史记·十二本纪·项羽本纪》
不自反者,看不出一身病痛;不耐烦者,做不成一件事业。
——
《格言联璧·处事类》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
——
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
扫码下载
客户端会员免广告
© 2024
古诗文网
|
诗文
|
名句
|
作者
|
古籍
|
纠错